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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数字时代,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远吗

【直报网北京8月25日讯】(工人日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涉数字经济犯罪也相伴而生。特别是在数字化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的当下,不法分子只需要一部电子设备即可实施犯罪。在网络另一端的人可能只是上网看视频、打游戏,也可能只是通过平台“薅羊毛”,殊不知,一些触网行为不经意间已经与违法犯罪有了交集。

上海市杨浦区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2022年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司法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后发现,涉数字经济犯罪就在我们周围,若不提高警惕,指尖上的犯罪或许就在一念之间。

网上打游戏被卷入传销

网络上需要充值的游戏众多,玩家一不小心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

在上海首例“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犯罪中,牟某某在杨浦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实际经营公司,招揽员工,共同开发、经营“波尔世界”APP。“波尔世界”APP以“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并购买兑换该APP内数字货币作为门槛方能参与上述游戏,获取数字货币增值。经鉴定,“波尔世界”会员总层级数超过3层,参与人数1万余人。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陈某某等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牟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5万元。

(原标题: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数字时代,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远吗)

责任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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