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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的重塑

2019-06-23 17:46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摘要:新闻作为面向大众的审美客体,既是审美主体生产和认识的对象,也是审美主体意识结构形成的基础。新闻并不是孤立的、静止的事物,而是参与到了审美传播主体和审美接受主体之间复杂的关系之中,即审美主体生产和消费审美对象,而审美对象又是人的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这种关系所带来的,是新闻审美消费的转向和审美主体意识结构的重塑。

关键词: 新闻美学;审美主体; 审美消费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5-0000-04

信息的传播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它是传播者、媒介和接受者合谋的产物,新闻也不例外。在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生产的原始文本,是传播者观念的直接表达;媒介特性决定文本的传播方式,这种方式让原始文本产生一定的偏向性;而受众在接收信息后,对文本进行自我意识的解读,赋予了文本二次生命。在互联网环境中,传受主体逐渐融为一体,受众的文本解读与传播者的观念意图可以实现互动和融合,从而进行新的意义生产。美学是研究美的本质和规律的一门学科,新闻传播既然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完整的作品状态,在解读和评价时,就有好坏之分,新闻的内容、形式以及新闻实践的过程都与美有着关联。一个好的新闻作品能够带给人们一种美的享受,受众对新闻作品的阅读和评价其实是一种审美消费,这种消费对象不仅仅是外在的注意力和时间,还包括自我的审美意识。然而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受众消费的话语权逐渐增强,接受者的审美特性也在影响着传播者,这种影响回归到新闻作品当中,最终又作用于人的意识。在这种循环往复中,新闻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同构,新闻的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进行了重塑。

一、新闻美学中的审美关系

在美学中,审美关系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超功利关系。 审美主体包括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审美客体是指审美主体生产和认识的对象。在审美关系中,审美客体是传播主体的生产成果,因此,审美活动其实是接受主体通过审美客体与传播主体进行对话的过程。新闻传播活动大部分是出于功利的性质,但是在传受过程中,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所产生的直观的感受,即感性的认知,就是新闻的美之精髓。

(一)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

在审美关系中,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关系随着媒介的发展发生着改变。在传统大众传播时期,“传者本位”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传者是传播活动的主体,拥有着对信息的绝对掌握权,而受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其话语权和参与权都得不到尊重;其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崛起和媒介的发展,“受者本位”思想开始取代强势的传者主体关系,新闻媒介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而新闻媒介也越来越依赖受众的选择而得以生存,新闻更偏向商业属性,成为市场上被人挑选的商品;传播的主动权逐渐下移到受众的手中,新闻作为商品需要迎合受众的需要,这似乎从一个极端转向了另一个极端,例如西方的“黄色新闻”的泛滥,中国新闻的过度娱乐化现象。

在后现代文化传播中,传受双方走向互动和谐。“传播的实质只能是在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取得平衡,因为他们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利益的矛盾体。” 正如福柯所说,话语即权力。话语的掌握来源于对信息源的垄断,所以传统的传播关系中,传播者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但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输渠道的扩散让话语权下放到受众个体当中,受众能够与传者进行直接的对话,更多的人参与到新闻活动中,既是新闻的接受者,也是新闻的传播者。新闻的传播也是一种审美活动,传播主体将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想象寄托到作品当中,而接受主体通过自己的经验和意识对审美客体进行认识、解读和重构,从而产生更丰富的意义和内涵,这种重构在互动的过程当中反作用于传播主体。在这样的循环反复当中,主体的审美意识结构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

(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

法国结构主义思想家阿尔都塞认为,我们的意识不是自己产生的,而是由文化建构的。文化不仅仅是生活经验的表现,而且是意识和经验的基础,是意识形态。他的主体性理论认为,主体并非我们所理解的是个性化的和独立自持的,而是随着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变和充满矛盾的。新闻有建构主体的功能,就像马克思有一段经典论述:“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从这个意义来看,有什么样的新闻就会有什么样的接受主体,在对新闻一次次的审美消费中,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也在不断地重构。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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