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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先河系统公司关联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68亿,上诉被驳回(2)

5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又发布一份《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先东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定书》显示,2022年3月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内容,即没收被执行人先东公司违法所得167379164元(可划拨的已保全金额32176373.88元)。

该裁定书生效后,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移送执行,慈利县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定书》主文载明的执行事项,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先期保全冻结的先河公司在宁波银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19200000元及在交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12118603.4元至执行款专户。

《裁定书》截图

对此,先河公司提出异议,称:先河公司不是被执行人,法院未履行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未向其送达执行通知和法律文书,属于程序违法。被扣划的资金是先河公司的合法财产,是通过向被执行人供应矿机设备成立买卖合同取得的货款。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应认定为先河公司合法所有,应当返还给先河公司。故请求撤销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将已扣划的32176373.88元资金返还给先河公司。

但慈利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执行行为仅仅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案外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但仍可按事实行政行为或行政强制行为提起XX诉讼,寻求权利救济。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是平等主体间实现民事权利的渠道。案外人先河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不属于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规定的执行异议范围。

最终,慈利县人民法院驳回先河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关于先河公司

据企查查显示,深圳市先河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光辉担任法人,持股36%,张日和持股36%,黄振明持股25%,湖州仰林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

其官网介绍称,先河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覆盖范围包括硬件、操作系统、容器技术、微服务、分布式云存储、分布式数据库、跨平台客户端、即时通讯、IPFS/Filecoin、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多个领域,拥有近60项专利。同时,先河公司还宣称致力于成为业界领先的区块链分布式云存储服务提供商,为客户不断地创造价值。

图源:深圳市先河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关于先东公司,中国裁判文书网于5月31日发布了一份《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先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经慈利县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深圳先东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深圳租赁的办公场所,现已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目前该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5月3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将先东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于2022年5月30日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目前,先东公司已经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先河公司是否会对二审行政裁定及执行裁定再次提出异议,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原标题:深圳市先河系统公司关联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68亿,上诉被驳回)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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