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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处罚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泉州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使用未经核定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独立为患者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材料等情况;被处以警告、罚款。

  公告显示,

  一、泉州丰泽区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1.患者颜某某、欧阳某某等人的《临时医嘱单》中无医师签名;2.患者颜某某、欧阳某某等人的病历资料中存在他人冒充医师俞富兴、李平签名的情况;3.患者解环的《门诊病历记录》、《美容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假体隆乳术手术同意书》、《植入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记录》中医师签名不真实,其中均见有“解德辉”字样签名,但解德辉医师实际未参与该患者的诊疗过程)。

  二、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经核定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李平独立为患者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三、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制造商:LG Chem,Ltd.(株)LG化学,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462005,生产批号:IDC20005,有效期至:2022.02.19)的原始资料。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对该违法事实进行了查处,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十)项,泉州丰泽明韩医疗美容门诊部被警告,并处罚款45000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