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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女子称在美恩医疗美容整形,“双眼皮”变成“大小眼”

  颍上县的周女士致电

  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求助

  称自己在“美恩医疗美容整形”

  做了双眼皮和眼袋美容手术

  可术后她发现

  “双眼皮”变成了“大小眼”

  01

  双眼皮手术不成功

  2020/07/04

  周女士在位于阜城颍河西路的“美恩医疗美容整形”交付了3000元定金,准备做割双眼皮和割眼袋的手术。

  2020/09/06

  周女士来到“美恩医疗美容整形”做了相关美容手术,并将剩下的3000元尾款结清。

  

 

  术后当天,工作人员告诉周女士:“双眼皮割的不太理想,出了一点问题。”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周女士惊了,自己的右眼皮严重下垂,导致左右眼大小不一。

  “出了问题后,这家医疗美容机构的负责人王霞跟我说会负责,并让我在这里修复,可以不收费用并把手术费退给我。”周女士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自己不愿继续在这家机构进行眼皮修复。

  随后,周女士要求到合肥一些规模较大的美容医院进行修复,“美恩医疗美容整形”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带她去了合肥,在几家整形医院问价对比后,周女士得到的眼皮修复治疗报价是3万元左右。“我跟负责人王霞说不在她这儿修复,让她出修复的费用,可她不同意,说如果出钱,只愿意掏1万。”周女士说。

  02

  美容机构负责人:不承担其他费用

  近日,记者陪同周女士

  来到了“美恩医疗美容整形”

  见到了机构负责人王霞

  

  王霞表示:“周女士的眼皮可以在我们这儿免费修复,如果她坚持到别的机构去修复,需本机构同其他机构谈价格对接,支付她的修复费用,但是修复成功与否都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王霞还表示,若周女士坚持要钱,总部不愿意承担,只有她自己拿出1万元给周女士。

  周女士表示

  手术影响了自己的外貌和生活

  坚持要王霞出治疗费用

  自己选择可靠的整形机构

  王霞表示,钱不能经过周女士

  自己会与周女士选择的机构对接

  如果坚持要钱,除了1万元

  其他费用一概不承担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03

  律师:可要求赔偿损失

  就周女士反映的问题,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对于出现的问题,首先要查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且合同中对美容效果及美容失败等有相关约定,那周女士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向美容机构主张权利。若双方未进行约定,或者实际上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基于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周女士与该美容机构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周女士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其与该美容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并要求该美容机构退还周女士支付的美容款项以及赔偿损失。若美容机构一方不愿意赔偿周女士相应损失,周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