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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家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查,百草堂药业被罚21万元

  2月2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通报5起医药公司销售劣药行政处罚案件。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查,并没收违法所得。其中,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女贞子”被依法应认定为劣药,该案违法所得为579.4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采购上述中药饮片时未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并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未查看采购发票,销售上述中药饮片时部分销售对象未如实开具发票。福建省药监局福州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9.4元,并处罚款21万元,合计罚没款2105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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