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网络传播中“杠精”的表现与成因

2019-06-19 14:10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摘要】“反沉默螺旋”理论是基于沉默螺旋理论提出的传播学理论,许多学者都曾进行过论证。从目前“杠精”的具体呈现上看,它的出现本质上与“反沉默螺旋”的表现形式相符。本文将基于“反沉默螺旋”理论的视角,分析网络“杠精”的表现及成因。

【关键词】杠精;反沉默螺旋;成因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5-0000-03

2018年年底,“杠精”被国内知名图书《咬文嚼字》列为年度十大流行语之一,同时国家语言资源检测与研究中心也将其纳入“2018年度十大网络用语”。“杠精”一词源于网络,微博是最先出现“杠精”的平台,2018年上半年,微博上出现一类乐于在网络上抬杠的人群,随后在各大互联网平台蔓延开来:哔哩哔哩,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从目前“杠精”的具体呈现上看,它的出现本质上与“反沉默螺旋”的表现形式相符。本文将基于“反沉默螺旋”理论的视角,分析网络“杠精”的表现及成因。

一、“反沉默螺旋”理论

德国传播学者诺伊曼提出沉默的螺旋理论后便遭到了传播学界众多学者的质疑。80年代末该理论引入中国,引起国内传播学界的极大兴趣,批评质疑之声也随之而来,一些学者由此提出“反沉默螺旋”理论。

所谓“反沉默螺旋”理论,即指一种与沉默螺旋相反的模式,刘建明教授曾提出舆论背反模式,即媒介议程引起相反的舆论,导致沉默螺旋理论的完全失效。[1]王国华在《网络传播中的“反沉默螺旋”现象研究》中提出 “反沉默螺旋”现象的一种模式和两种路径:一种模式即指在“反沉默螺旋”模式中,公众具有理性,能自我思考且不会盲目从众和趋同,受众会支持少数意见,而这些少数意见被更多的网友接受后,可能发展成为与多数意见相匹敌甚至超过多数意见的情况。两种路径指的是反沉默螺旋现象表现出两种不同的传播路径,即理性“反沉默螺旋”和非理性“反沉默螺旋”。[2]

沉默螺旋理论的奏效是有条件的,“反沉默螺旋”奏效的条件则与之相反。“反沉默螺旋”产生的首要条件在于少数派不是被动的、盲目的,在进行议题讨论时,他们是具备主观能动性且有主见的社会主体,因而当他们面对意见气候的强大压力时,依然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其次,在媒介议程设置方面,少数派一旦能发现媒介意见的荒谬之处或受众享有足够的知情权,沉默螺旋便会渐次失效。另外,“反沉默螺旋”的出现依赖于少数派的异质意见,在议题讨论阶段,异质意见是舆论反戈的重要前提,只有存在异质意见才有形成对抗性表达的必要条件,进而导致“反沉默螺旋”的产生。

二、“反沉默螺旋”视角下“杠精”的具体呈现

(一)“杠精”及其特征

2018年12月19日,“杠精”入选国家语言资源检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十大网络用语”,研究中心给出的“杠精”释义为抬杠成精的人,这类人以抬杠为己任,往往并不关注客观事实,经常为反对而反对,不管别人所说内容的对错而进行持续的反驳。从多方给出的“杠精”定义来看,“杠精”倾向于被归类为非理性“反沉默螺旋”现象。

“反沉默螺旋”理论视角下,网络“杠精”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1.少数派。在网络中,“杠精”是和多数人持有异质观点的少数群体。另外,“杠精”虽属少数派,但其在网络中分布范围却非常广泛,微博、弹幕、新闻app中都有这类人群的身影;2.意见不符合民意。“杠精”对于某一议题的观点和大部分人不一致,甚至敌对。他们的价值观和见解不符合民意,更不符合媒介意见,同民意不能达成一体化,属“众意”中的“劣势”意见;3.中坚分子。“杠精”符合诺伊曼提出的“中坚分子”特性,所谓“中坚分子”,即指一群愿意为自己的公开言论付出代价的人,他们试图与主流的意见对着干,并随时准备与任何阻挡他们前进的人发生直接冲突。[2]

(二)、“杠精”的表达及类型

对抗性表达是“杠精”最为常见的表达方式。网络中“杠精”常用的表达方式有:“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觉得”“为什么总有人认为是这样”等,从其表达方式中不难发现,“杠精”的表达不随大流,特意强调自己观点的“另类”和对抗性,他们不会在意自己观点与他人不同,勇于申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即使观点不一定都是准确的。

依据“反沉默螺旋”两种传播路径划分,可将“杠精”类型分为两类,即理性“杠精”和非理性“杠精”。理性“杠精”出现在一些是非观不那么明确的议题中,他们会针对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有一套合理的论证逻辑支持自己的观点;非理性“杠精”则不管其观点是否正确,也不分青红皂白,就是要和别人抬杠。

三、“反沉默螺旋”视角下“杠精”的产生原因

(一)作为内部因素的“杠精”主体意识

(来源:网络整理)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_今日股市财经新闻 (3)

贵州雄正酱香酒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年敛财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