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00多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2)
时间:2023-05-03 18: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没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候某某传销案 经查,某境外注册公司通过官网和手机app软件面向国内销售保健品和食品,在官网上公布其会员产品销售奖励及升级模式的“大中华区奖励计划”,以收取会员入门费、会员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通过销售团队计酬的方式开展传销行为。该境外公司会员发展下线规模或销售业绩达到标准后可升级,分别为经销商、合格经销商、翡翠级经销商、珍珠级经销商、蓝宝石级经销商、红宝石级总裁、绿宝石级总裁、钻石级总裁、双钻级总裁、三钻级总裁、金钻级总裁、黑钻级总裁、皇冠钻石级总裁等级别。翡翠级经销商会员是获得团队市场管理收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第1个级别,最多可获得7级。 当事人供述参与该境外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奖励及会员升级模式与官网上公布的“大中华区奖励计划”相符。当事人于2014年9月18日加入该境外公司会员,处于活跃经销商状态,曾达到的最高级别是钻石级总裁会员,其发展团队合计共2276人,团队购买该境外公司产品涉案金额超亿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拒不配合调查、介绍参加传销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经综合考量,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梅州市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16日起组织策划运营模式,制定设计提成分配方案、宣传版面、招商渠道等,承担发起、策划、操纵及管理、协调、统筹宣传、培训等职能。梅州市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2020年10月16日起,与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互配合,共同负责销售短视频推广培训课程,负责课程签约贩卖、市场推广维护及项目招商咨询、报名、售后,为学员提供某某直通车APP等相关平台内容。 当事人利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作为宣传互动渠道,将自行编辑录制的《短视频运用、玩转抖音技巧》等相关系列课程,通过互联网渠道设置销售模式分享贩卖课程作为敛财的手段,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设置推荐新学员即享“复购优惠课程全款30-60%权益”等计酬奖励机制,不断吸引老学员介绍、引诱他人购买相关课程,以新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算依据即时地给予推荐人高额奖励,组成传销的“人员链”和“金钱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影响,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处以罚没3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梅州市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没4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在该平台上推出一款金融产品,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引他人参与。用户需要通过他人推荐,在某购商城平台上充值不同金额可获得对应会员资格。不同会员在平台上推荐他人购物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分润,同时还可获得购买不同额度的产品的权利。上级会员推荐他人成为下级会员,可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费。经统计,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共收取入门费过亿元,缴费会员人数超过6538人。 当事人的涉案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列的组织传销行为,鉴于该案的违法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目前已刑拘7名传销骨干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