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四类药品 首度公示药品原价 新版医保目录调整通道再开启(2)
时间:2021-08-10 1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存在部分药企创新药定价过高,然后在价格谈判中大幅降价,换取医保部门认可,实际上最终药价正好降到企业期待的价格区间。而这一次,在医保谈判前就必须公示药品原价,外界能准确比较同类型药物的价格差异,对其降价幅度和谈判价格有大致的判断。 药企降价已是必然 业内普遍认为,政策的连续性已释放出明确的信号,企业必须降价换市场。 此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再度明确,各地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根据要求,各地需要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这意味着,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指日可待。而根据今年《方案》,地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调整进国家医保目录的路径基本已经遭关闭。因此,对于药企来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进入医保已是唯一途径。 兴业证券分析指出,目前,每年一次的医保谈判已逐渐常态化,而两年的协议有效期促使相应品种在未纳入常规目录前将面临滚动式降价。 有业内人士表示,据IQVIA统计分析显示,以2017年谈判成功进入医保的36个药品为例,在进入医保后都基本实现了销售量和销售额的双丰收,且销售量的增速更加明显,企业实现了以价换量的初衷,销售量和销售额的增速分别于2018年3季度和4季度达到高峰,销售量于3季度末增速达到了202%、销售额于4季度末增速达到了99%,此后增幅逐渐回调至常规增速。鉴于进入医保后市场增量的诱惑,本次参与医保谈判的药企积极性仍将很高,今年的降价幅度仍将不低。 此外,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施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这意味着,覆盖范围延伸至零售市场。不仅解决了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提高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同时也增加谈判药品的市场占有率。对那些参与谈判的企业来说,部分解决了市场推广难题,也将进一步增强药企降价动力。 2015年10月,我国首次组织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治疗乙肝、非小细胞肺癌等疾病的3个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幅达58%,最高降幅达67%。2017年,第二轮44个谈判药品中36个谈判成功,包括肿瘤靶向药、心血管病用药以及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品种,平均降幅达44%,降幅最高达到70%。 随后,2018年启动抗癌药专项谈判,17个药品谈判成功,涵盖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肾细胞癌、结直肠癌等10多种癌症治疗用药,平均降幅达到56.7%,最高降幅为71%。2019年150个药品遭纳入谈判范围,其中,70个新增药品和27个续约产品谈判成功,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临床治疗领域。2020年,162种独家药品谈判中119种谈判成功,平均降幅67%,最高降幅达到8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