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邦金服“创新”走样 或涉非法集资(4)
时间:2019-12-25 17: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基金公司任职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督察长发生以上情形时,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凯洛斯A330-300资产包(SPV)专项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是否应该备案,好友邦金服是否可以通过“基金预约”公开推介以募集资金等问题,记者此前曾于2017年12月23日通过EMS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寄送了《预约采访函》。 2018年1月4日,当记者到达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进行采访时,该局办公室要求记者走信访程序,不过,记者还是按程序将有关问题向该局进行了“信访”登记,同时,记者提交了一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以备上海证监局办案所需,一位不愿具名的信访负责人表示会按程序向记者反馈相关情况。 (原标题:好友邦金服“创新”走样 或涉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