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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代偿平台“腾旅通”涉嫌拉人头式传销!(2)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从卡主管的层级设置和计酬方式来看,或涉嫌构成传销了,而腾旅通需要看是否可以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业绩中取得“返佣”。

“不同于传统传销,新型传销不再试图控制人身自由,而是努力控制人的精神与观念。新型传销之所以能实现这一点,就在于通过各种概念、模式的包装,让参与者真正认可,进而全力投入其中。”赵占领介绍。

赵占领表示,新型传销本质仍是传销,具备传销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这也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赵占领进一步强调,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对于其发展模式涉嫌传销的问题,中新经纬致电卡主管母公司上海麻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表示,要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再给出答复。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腾旅通母公司腾邦国际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道谁负责回答相关问题。

疑点:无牌照,不合规?

作为信用卡市场爆发的“副产品”,信用卡代偿的兴起既在情理之中,却又难逃非议――是商机还是骗局?代偿模式合不合规?是不是共债风险的推手?合规与否是信用卡代偿最绕不过去的问题。具体来看,套现模式被业内普遍认为是绝对不合规的。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七条阐明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不仅如此,2008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也对已经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而平台代偿模式中,不乏一些上市参与主体,如维信卡卡贷、51信用卡管家、小赢卡贷、省呗、还呗等,其商业模式更为成熟,因此该模式也被认为更系统规范。但由于监管对此尚未有明确界定,也无相应牌照,因此合规性仍存有一定疑问。“信用卡代偿主要有两个风险,其中之一就是属性风险”,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向南都记者表示,站在发卡行角度,消费账单属于应偿贷款,信用卡代偿则是一种非典型的以贷还贷,而以贷养贷在政策层面是严格禁止的。另外,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2018年5月曾发布公告称,信用卡代偿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平台收取高额费用、用户信用卡信息安全等问题,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原标题:用5%额度就能还清信用卡?信用卡代偿平台“腾旅通”涉嫌拉人头式传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