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河马小记者行为怎么管(2)
时间:2019-10-08 10: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蕙同样认为,不文明养狗行为、其他群体与养狗者之间冲突等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基本上都只是设立义务却不涉及惩罚或惩罚力度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两年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成为重点内容。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例如,该草案规定,限养区内个人超标准养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同样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其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董文蕙认为,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解决养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因此,通过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养犬人行为,非常有必要。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的处罚力度过轻,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罚款显然不会对养犬人造成实质性的打击,因此必须加大对养犬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董文蕙说。 国家层面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在周世虹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地方立法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仍然有局限性。 “虽然全国部分省、市都已经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但因内容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违反规定的责任较轻,一般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设定刑事责任,加之执法不严,相关部门职能衔接不顺、配套设施、措施缺乏等,导致狗患无法根治。”周世虹说。 周世虹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社会管理、救助、防疫等部门职责以及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明确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成为立法时的重点内容。 周世虹建议,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狗必须登记发证、强制佩戴约束性皮带和口套、强制注射疫苗、强制购买保险、缴纳“狗税”、禁止进入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以及在犬只体内植入身份信息芯片进行跟踪管理等。 董文蕙同样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将束犬链、打疫苗、办理养犬证等作为养犬人的基础义务,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于狗主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违法养狗、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而且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周世虹说。 董文蕙认为,对于不文明养犬造成的事故,不仅要求养犬人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震慑漠视他人安全、不负责任的养犬人。 “应当立法明确规定,家养宠物犬必须注册登记,并且每年要为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则要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赋予政府相关部门处置违法养犬行为的权力。例如,对于没有佩戴登记证、对公众造成伤害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扑杀。”刘俊海说。(记者 蒲晓磊)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峰为化名) □ 相关链接 国外如何规范养犬行为 就养犬管理问题,多个国家专门进行立法,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款。 英国在1991年颁布施行《危险犬类法案》,并于2014年重新修订。法案强调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刑罚5年的有期徒刑;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牢狱之灾。 在美国,基本所有的州都通过了各自的《恶犬法案》,明确提出对伤人的恶犬及其主人要严厉处罚,狗主人不仅要承担罚金,甚至可入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