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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连载一:直销巨头玫琳凯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评奖

2020-10-05 21:16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近日网友向清扬君爆料,直销巨头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琳凯”)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评奖等多种违法情况。

  企查查显示:玫琳凯属于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了玫琳凯(杭州)日用品有限公司、昌裕(上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玫琳凯营养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其中玫琳凯营养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
 

 
一、虚假宣传
 
按网友提供的线索,清扬君发现2020年2月29日,玫琳凯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幻时佳抗老系列全新问世,惊艳女王100天计划》,文中称玫琳凯幻时佳系列两款产品惊艳问世。

  玫琳凯公众号在介绍玫琳凯幻时佳活颜紧致精华霜时宣传:“重塑面部大三角”、“促进弹性蛋白和胶原蛋白生成”、“促进双蛋白基质互锁”、“促进透明质酸生成”等功效;介绍玫琳凯幻时佳多效修护眼霜时宣传:“促进胶原蛋白再生”、“优化微循环”等功效。
 

  经药监局官网非特备案查询发现,玫琳凯(杭州)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以上两款产品均为普通类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显然,“促进弹性蛋白和胶原蛋白生成”、“促进双蛋白基质互锁”、“促进透明质酸生成”等功效是化妆品所不具备的功能;“重塑面前大三角”有暗示其有“微整形”之嫌;微循环是指微动脉和微静脉之间的血液循环,“优化微循环”涉及宣传医疗作用。
 
二、普通饮料宣传美容等功效
 
清扬君发现,玫琳凯公众号在文中还介绍了一款“怡日健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该产品宣传“怡日健小弹,每天2袋,补充10克胶原蛋白肽,给肌肤营养加一餐。为你追回“润”“亮”“弹”“粉”少女肌!长期补充,给你持续健康年轻美!”
 

  经仔细观察产品包装图片,以及查阅药监局保健品数据库,清扬君发现该产品并非“蓝帽”认证的保健品,只是普通食品类产品。
 
那么问题来了,普通食品有“为你追回“润”“亮”“弹”“粉”少女肌!”等美容功效吗?这样宣传合法吗?
 
实际上,关于含胶原蛋白的普通食品是否可以宣传美容功效,上海市药监局早有定论。2013年12月19日,上海药监官方微博发布博文称:著名影星林志颖卖“爱碧丽”系列胶原蛋白饮料遭到方舟子打假,经查产品是普通食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三、涉嫌违规评奖
 
此外,清扬君还发现,玫琳凯公众号还在对怡日健口服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宣传中称:上市后,小弹就获得《时尚健康》颁发的2019营养美容新风尚奖。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第七条规定,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请问玫琳凯,颁奖单位《时尚健康》到底是什么单位?此次颁奖是全国性的还是地区性活动?有没有在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第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第五条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第十三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数据库,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再问玫琳凯,所谓“2019营养美容新风尚奖”为何没有颁奖单位名称?这到底是个什么奖项?登记管理机关应该对评奖活动情况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又是在哪里公布的?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截至发文,玫琳凯公众号的此篇文章浏览量达到6.6万,影响甚广。
 
有多家媒体报道,玫琳凯在全球拥有5000多名员工,年营业额不下35亿美元!35亿美元换成人民币超过240亿。真不知道,在这巨额的销量中,有多少是靠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和违规评奖获得的。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清扬君):玫琳凯连载一:直销巨头玫琳凯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评奖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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